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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的精神意蕴,法律信仰实际体现了当下人们对法治这一生活方式的认可和肯定,对法治在促进经济进步、社会发展、人的价值全面实现之理想图景的信任和依赖。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求法律信仰的培育之道,需要的不仅是激情,还有耐性;不仅是历史积淀,还有现实语境。故而,本文借“经济人”法律信仰这一论题,选取现实、务实的言说路径,以一种相对具体的信仰观,谋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信仰的养成。通过将经济学中的经典假设“经济人”引入法律信仰这一抽象论题,本文试图为意识形态寻求现实寄托,让飘忽的、自上而下的心境回归本真,让法律信仰能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寻得根基。“经济人”假设丰富的内涵及其对现实人性的真切描述,有助于我们借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现实需求明晰人的精神需求。由此可见,本文的论证是在市场经济的现实背景和以人为本的逻辑起点上展开的。据此,笔者认为,“经济人”的法律信仰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概念,而是在既有的法理思维中,为法律信仰的养成提供一种切实的培育模式。不论是世代相传的传统型法律信仰,还是自觉服从法律的合法型法律信仰,抑或追求精神满足的价值合理型法律信仰,都应当结合具体的经济形态,谋求最具可行性的信仰之路。这样看来,在本文所指的法律信仰养成道路上,“经济人”的法律信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满理性气质、人文底蕴和反思精神的法律信仰,是“以人为本、双向互养”型的法律信仰。“经济人”作为信仰主体,以法律为指南,为行动提供合理的预测,妥善处理个群关系;法律作为信仰对象,力图体会“经济人”的内心需要,以生活的立场与之共鸣。此时,法律确定了自我,“经济人”树立了信仰,而这正是本文欲求的。为了论证理性、自利的“经济人”会信仰法律,本文客观剖析了中国信仰体系随社会变迁的现实必然性。市场经济主体形态的个体性、行为的逐利性以及连带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人”信仰法律实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主观需要;而通过近年来诸多典型案例,我们看到法律为人主动性、主体性和主导性逐渐展开所创造的人文环境,使法律作为“经济人”信仰对象成为了一种客观选择。在举陈法律信仰养成之促进性因素的同时,本文还对障碍性因素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指出如果法律不能对当下“利益层断”的现实困境提供解决思路的话,法律信仰难题就将是难解的。这既是转型期法律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法律信仰养成的契机所在。由此,本文将法律信仰这一宏大叙事,以层层推进的方式,浓缩于一隅,即在现实利益层断的困窘下,探讨如何通过利益的衡平与反哺,发挥法律的现实作用。借法律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问题方面的优越性,促使“经济人”对法律产生信任感,进而培育“经济人”对法律的深沉情感。这样,以“激励机制促自利与制约机制促互利”为分析向度,以“充分肯定私人利益、妥当调适多元利益、适度补偿利益减损、切实关注代际公平、公众道德善恶指引、利益限制程度合理”为主要内容的“利导之法”就因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