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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是无烟产业和朝阳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力,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在全球发达国家正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也日益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出台,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首先,本文在文化产业和政府规制相关理论综述基础上,分析了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依据,即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功能、外部性、公共产品特征、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其次总结了我国文化产业规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府规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的文化产业制度随着文化产业组织的发展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水平的提升而不断完善。从新中国成立到新世纪,我国文化制度发展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无论是理念上还是内容手段上都更加合理。但由于政府职能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意识形态功能和产业功能的矛盾、行政管理与产权管理的矛盾、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经济性规制过于严厉,尤其是准入规制和产权规制;其次,规制手段上仍然偏重于行政手段,弱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法制法规不够完善;最后,体制不畅,行政垄断,政出多门。再次,文章分析了国际主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政府管理举措。美国、英国、日本作为排名世界前列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各国根据自身的传统和现实,采取不同程度和方式的各样的政府规制手段。梳理之后可总结为以下几点:明确而相对独立的规制主体;完善的法律法规,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法律手段,轻行政干预;根据文化产业内部的不同分类,合理放松市场准入,多元化融资;政府在宏观方向上的引导,重视意识形态功能;政府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最后,从构建现代政府规制体系、完善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手段、合理调整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内容三个方面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存在的体系、内容和手段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对策分析。在构建政府规制体系上:实行管办分开,理顺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着力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推进我国文化资产产权代理制度。在规制内容上:放松准入规制、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资渠道,完善内容管理的制度。在规制手段上:健全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