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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契约论从自然状态出发达成某种设立社会政治组织的契约,但不同的契约论对自然状态有着不同的描述,这些不同的自然状态似乎是对当时社会环境的模仿。传统契约论因此面临着两难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使得社会契约论在当代得以再生,他设计的原初状态比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更加抽象。原初状态模仿了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达成协议的公平的条件,以及对推理的适当限制。与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不同,它是为了公共澄清和自我澄清的目的而进行的思想实验。
但原初状态中的条件并不是完全道德中立的,它们是可以质疑的。原初状态本身也是通过反思的均衡建立起来的。以上两点说明,原初状态本身不能充分地证成正义二原则,反思均衡才是罗尔斯理论的核心方法论。
在罗尔斯随后的著作《道德理论的独立性》、《政治自由主义》等中,广义反思均衡(wide reflective equilibrium)揭示了一种更为复杂精致的道德理论结构。除了证明两个正义原则外,它意图为道德争端提供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广义反思均衡是对更多正义观念、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反思,要将背景理论纳入考虑范围。丹尼尔斯认为广义均衡的证成效力来自某些背景理论。广义均衡的背景理论包括关于人的观念、程序正义、道德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理论等。在这些背景理论中,最有可能给广义均衡提供独立性约束效力的是关于人的理论。反思均衡对背景理论的依赖并不说明反思均衡是基础主义的,这些背景理论是外在于反思均衡方法的。也就是说,反思均衡的方法并不打算建立某个涵盖了所有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历史偶然的道德观念的道德体系,而是试图帮助具有相同起点的人们达成更深层次的一致。反思均衡的目的是决定哪种正义观念值得相信。但有些人质疑,反思均衡不具有这样的证成效力。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反思均衡是融贯论的,在道德理论中,融贯论仍然是具有证成效力的,这并不需要预设某种道德真理的存在。罗尔斯悬隔了道德真理的存在这一问题,他认为,反思均衡追求的并不是什么必然真理。具有不同的整全性理论的公民可以用反思均衡的方法达成重叠共识,达成一致的“政治正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