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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的主要任务。中国网络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巨大的联系,且对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逐渐发展,网络社会兴起并极大的改变了社会生活。但是网络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失范现象,比如:网络谣言、淫秽信息、网络犯罪等。 社会组织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政府本位主义的管理模式渐遇困境,使原有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不得不让位于社会本位的治理模式。所以本文以“善治”和“多元中心治理模式”为理论基础,分析了社会组织在中国网络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首先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弥补了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其次社会组织监督互联网企业,使其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再次社会组织引导个人参与网络社会治理,促进公民自治;最后社会组织在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方面也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 本文以首都互联网协会为案例,进一步分析了社会组织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表现出来的局限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优势,所以在网络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社会组织要坚持自己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独立性等特性,真正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