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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女性人口近乎据半的中国,女性就业既是实现女性经济权利和男女平等、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先决条件,又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我党高度重视就业及就业平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就业上升到国家优先战略的高度,强调在新常态下,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打破城乡、地区等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新常态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提出的概括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段、新情况、新特征的新范畴。相对于我国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的常态及社会特点,经济发展减速、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升级构成新常态的突出特征。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的系列变化。新常态对女性就业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也带来新机遇,女性就业充分与否关系着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女性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联系密切。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地位发生了实质性改变,获得了真正的就业权利。女性就业主要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配”到改革开放后市场导向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再到当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历史演变。中国自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相对于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和一孩政策下的女性持有相对较多就业机会、较易就业、较高就业率为常态的时代,新常态下的女性面对着新的就业形势,呈现出不同于经济高速增长时代的新的就业特点:经济发展降速、转型、升级,在挤压社会原有产业和就业空间的同时更提高了对就业者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女性由于经济下行导致的社会岗位总量有所减缩、用人单位更为坚定的效益中心的招用工宗旨、社会女性就业法律实施专职监管机构缺乏、经济结构优化及自主创新创业对女性自弱认同心理的加重等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常态下人口红利衰减、国家二孩政策放开、老龄化进程加快等社会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使新常态在给女性带来用工需求、就业机会有所增大增多的利好下,也使女性就业出现要求提高、竞争加剧、压力增大、性别歧视加重、困难增加、角色冲突更为突出等新老问题的叠加,女性就业面临远高于男性的挑战。新常态下促进女性充分就业,必须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多方通力协作,主要通过大力创新经济新领域、新形态,发展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法律体系;推行更加适合于女性特点的灵活就业机制和非全时工作制;借鉴国外女性就业保障及其实践经验,成立女性就业法律实施专职监管机构,建立并实施女性用工奖惩机制,鼓励男女共同参与工作共同承担家务;建立专职培训机构,加强女性科学技术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训等措施,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平台和机会,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平等就业保障,更加有效的解决女性就业的角色矛盾和冲突,更高水平的提升女性的就业素质与能力,打造女性良好就业生态,推动女性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