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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转型期的到来,我国大量公司也进入了发展转型期。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分歧开始屡见报端,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不断爆发冲突。雷士照明自1998年成立至今,三次爆发围绕企业控制权的战争,企业几次易主,员工多次罢工,企业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行为被屡次曝光。该案历时之持久,争议之激烈,影响之深远,乃属公司法领域之典型案例。本文通过对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案例的法律分析,提取其最具探讨价值的焦点,分析几次控制权之争的不同实质,从法律角度探讨控制权之争能否避免、如何规制控制权滥用的行为等问题,为我国企业控制权之争的风险控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见。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援引,全景式地展示雷士照明三次控制权之争,重点梳理后两次控制权之争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第二部分,横向浏览案件,对相关焦点进行梳理和分析。本部分分为三个章节,前两个章节分别对后两次控制权之争的相关焦点进行实质探索,并对争议各方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最后一个章节则引出本文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第三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分为四个章节,纵向深入地研究了案件相关问题。第一章节从控制权配置结构的不同模式出发,分析其利弊,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企业的控制权配置结构;第二章节从契约精神的视角解读控制权之争的实质,指出争夺的不可避免性;第三章节从法律角度梳理争夺中最大的风险——控制权滥用行为;第四章节从股权结构的不同模式出发,指出相对集中的股权模式可以对控制人滥权行为起到制约作用。第四部分为进路拓展,为控制企业控制权滥用的法律风险,本文试图提出相关制度完善之浅见,从合理配置法律规重心、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明确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四个途径来建立使控制权之争正常化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