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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金融业的发展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已是必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初级阶段的一种模式被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并被证明具有巨大的经营优势。我国要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势所必然。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结构复杂、业务多元,若管理不善将导致金融集团的崩溃乃至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影响一国的金融稳定。通过信息披露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决策更加透明化是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投资者权益保障和当局监管有效的条件之一。信息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也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应该披露哪些信息、通过什么方法披露、披露具体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如何建立以及法律责任如何规定等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规制信息披露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外到国内,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得出了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通过信息披露的概念、特征、制度的由来以及法律规制的经济学基础等基本理论的分析,从三方面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其次,归纳分析了国外和地区在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方法、程序、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法律规制的具体实践,指出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再次,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特点及趋势,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从规制原则、规制法规体系、规制内容、规制方法和程序、规制监督机制、各主体法律责任六个方面给出了如何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