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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给人类生存的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进而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空间。公民环境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它不仅关系到公民现实的生存质量,还关系到人类社会子子孙孙的繁衍。我们有必要通过公民环境权入宪、与部门法相结合、加强执法等方式来加以保障。首先,本文探讨了公民环境权的相关理论。梳理了公民环境权发展的历史路径和理论分析,分析了几类已被大家普遍认可的环境权学,从人权角度分析公民环境权,认为公民环境权不仅仅是局部权利,而是人类具有普适性的基本权利。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在于,适合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现存道德系统的内在自然规范,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逻辑结果。其次,本文以比较分析法为视角,就国内外公民环境权的保障进行了研究。国际社会对公民环境权的保障是第一层次的研究视角,对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公民环境权保障的研究和评析是第二层次的研究视角,而对于菲律宾、韩国、斯里兰卡等国的公民环境权的研究构成了第三层次的研究。国际环境权发展为人类有权生活在一种尊严和舒适的环境中,享有公平、民主、自由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此外,本文还对我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的现状和困境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我国公民环境权保障存在权利意识薄弱,保障制度不完善,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最后,本文对加强我国公民环境权保障进行了构建。主要从公民环境权入宪、宪法与部门法相结合、实行宪法诉讼制度、加强环保宣传、建立有效的执法机构等途径论述如何有效进行公民环境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