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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过渡和转变,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较长的渐变过程来实现,特别是目前侦查工作的法治理念、侦查模式、取证能力等还远不能适应现代刑事司法之需要。本文将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大背景,以提升办案质量为目标,结合现行侦查工作实际分析新时代背景下侦查存在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应对的多轨制路径。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所述以审判为中心即审判中心背景,是指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应当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围绕审判的任务与目标进行,接受审判活动的检验。其并不等同于审判中心主义这个国外诉讼模式。第一部分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内涵做以具体的分析,引出相关学说并探索其深层含义和本质,在梳理好其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对侦查的基本理论做以介绍和论述。明确侦查是什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辨析侦查的目的应为审判准备说,并界定侦查权本质上是一项刑事司法职权而非行政权。解决理论上的相关争议问题,以更好地为侦查实务问题提供指导。第二部分对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做以梳理,对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面临的挑战做以归纳,探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工作的新要求,并分析在此要求下现行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侦查人员观念存在偏差,在侦查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普遍重实体轻程序等情况,此外有罪推定之观念对侦查人员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影响也较为根深蒂固。第三部分针对性提出转变侦查观念、完善侦查制度、规范侦查行为、健全侦查保障等对策和建议,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大数据以及信息化的时代牵引下,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的变革下,寻求多轨制的解决方案积极应对,完善旧的侦查方法,加盟新方法并寻求新旧方法之融合,提高侦查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助推侦查发展,提高办案质量。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应然之研究,重在具备前瞻性眼光解决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梳理侦查理论中的热点问题,同时放眼于侦查实务,主动应对新时代背景下侦查面临的挑战,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