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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理学家的刘后村,他的思想渊源众多,不仅吸取了儒家孔孟思想的精华,而且也融合了道家、法家等诸多学派的思想学说,更是继承了理学大家朱熹的思想。在他为政为官的数十年中,刘后村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他的法律思想以书判的形式幸存后世。书判是中国古代裁决狱讼的法律文书,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和《后村先生大全集》中收集的刘后村生平所作的判文为研究对象,探讨书判中所反映的南宋时期刘后村法律思想。绪论部分主要回顾了宋代士大夫、理学家、书判研究及刘后村思想研究四方面的学术史及研究现状;接下来第二章则考察刘后村生平、法律实践和书判著述;第三章论述了刘后村的天理伦理法律观,从家庭血缘伦理和义理决狱两方面探讨刘后村的理学法律思想;第四章论述了刘后村的司法审判中士大夫的自觉精神、法与情理一体、注重客观理性、以民为本和严刑恤刑思想;第五章以刘后村在审判中所体现的息讼思想为研究对像,分别论述了他的教化思想、调解思想、生养思想及惩戒思想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宋理学家法律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展现;最后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并再次论述后村书判中法律思想及后村的理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