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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尖锐。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作为环境资源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诉求日益增加,环境参与度越来越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型环境保护手段和政府环境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对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整体水平依旧较低,如何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其驱动因素有哪些,这迫切需要现实的调查与理论上的回答。本文在环境知情权理论、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合作开发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PITI指数所测的120个城市2011-2015五年共600个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驱动因素模型,考察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普通民众、环保NGO、新闻媒体和企业)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影响,并以地区法治力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进程、居民教育水平和网民比例五个重要城市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回归分析和稳健性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国家法律规制、社会公众(普通民众、环保NGO、新闻媒体)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均呈现显著驱动作用,而政企关联显著抑制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此外,地区法治力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进程、居民教育水平和网民比例均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贡献在于率先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驱动因素展开较系统的实证研究,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研究中,丰富了理论研究视角。实证研究结果对促进普通民众、环保NGO、新闻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积极有效的参与环境保护、增加环保诉求以及维护环境权益重要的启示,对地方政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及其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