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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联公司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我国调整关联公司尤其调整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比较缺乏。法律是经济的航标和方向盘,在追求效率价值目标的同时,如何保障公平价值目标不受损害。早日解决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关系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公司法研究领域中极为迫切的课题之一。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参考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国家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调整,同时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来评析和构建我国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调整。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分析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一般关联,其中包括关联公司、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概念,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相互关系,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第二章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探讨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责任,从美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中归纳和借鉴一些适合中国内地的保护原则和措施。第三章的内容是从美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中提出一些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保护责任制度。第四章就中国(内地)法律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相互关系的规定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