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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我国信任资源的缺乏已成为共识,在这种大背景下,法律也成为不被信任的对象,我们从“信访潮”、“大调解”、“执行难”等与法律有关现象中可以深切的体会到法律所面临的信任危机。法律何以不被信任?这一疑问也就凸显在我们面前,笔者试图通过信任相关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信任的一般原理出发分析信任及其与法律的关系。首先,从信任的研究现状中分析信任自身的产生前提、功能及其定义与分类,为进一步分析法律信任问题做好铺垫;其次,从信任与法律的关系入手探讨其内在关联,一方面,法律为社会信任提供保证,法律信任为现代信任机制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这一古老而又常青的话题入手,分析法律合法性的实质与法律权威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得出它们都与法律信任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法律在以不同的样态寻求信任。第二部分,从现象上分析法律不被信任的三个焦点实例。“信访潮”从表面上看仅是上访者对法律权威的不信任及对“另一种较大权威”的追逐,但追根溯源,上访却显示了执政者对法律的不信任,主要是对建立法律制度的不信任,其次才在此基础上导致了上访者对法律的不信任;“大调解”原本所要追求的“案结事了”效果最终却是事与愿违,这样的现象不免引起我们内心的疑问,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大调解”并反思最终背离初衷的结果出现的根本原因;“执行难”是在法院调审结果确定下后的一大痼疾,众多已经具有执行效力的案件无法得到圆满的结案,法院的判决成为了“法律白条”,这是对法律效力的不信任,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最大挑衅。第三部分,从三个层面上分析法律不被信任的原因。社会转型是法律不被信任的背景因素,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使得社会分化进而导致矛盾的对立与激化,法律信任的建构正是处在这种利益分化与对立的夹缝之中;我国固有的思想文化传统使得我国法律文化中对法律的边缘化与工具化,再加上我们现代法律的建立对于本土化的不适应,使得法律信任的建立处在坚石之上;法律自身的局限性,表现为法律的技术理性最终使得其与人的分离,同时使得法律人的职业蓝图与人的生活相分离。第四部分,从三个角度尝试对法律如何获得信任的途径进行建构。针对前文法律不被信任的现象及原因,首先是法律文化观念的更新,即“法律神圣”观念的践行,其次是法律合理性制度的建设,最后是对法律自身道德性的反思,即法律及法律人应当保持自恃的态度才是唤起人们法律信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