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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并颁布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以来,国有银行相继建立了有关授信业务方面的制度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制度是代表进步方向理念的风险管理思想,这己为国内外各银行所认同。但是在实务中对法人客户测定一个合理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有较大难度,国内银行普遍对授信额度测算模型的可靠性感到不满意。监管层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额度测算模式,各行自行选择的测算方法及其理论依据存在较大差异,但均认为信用评级是授信额度界定函数的重要输入变量。本文从授信与评级的关系入手,反驳了信用评级是确定授信额度的基础的观点,提出了科学界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方法及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了授信与评级的定义,其次分析了评级和授信的现状及问题,再次考察了评级及授信的历史,并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实践论》和《矛盾论》等方法论得出授信与评级的关系的结论,最后提出了改进授信管理和信用评级的建议。
授信指对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评级通常分为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客户评级是在不考虑授信因素情况下独立评估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按照还债能力将客户分为若干级别。债项评级是对信用风险的独立评价过程,评级并不是对客户主体的整体评价,而是对某一债项的评级。本文分别主要以中国进出口银行评级办法和标准普尔评级理念为例介绍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的区别并分析了中国现阶段信用评级的问题。
目前主流框架(包括银行业监管层)对于认为客户评级是授信的基础,在实务操作中授信额度通常由净资产与客户评级所对应的杠杆系数(杠杆系数是客户评级的函数)的乘积确定。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实践论》和《矛盾论》的方法论,指出了上述方法的错误:一是授信史早于评级史的事实表明授信的基础不可能是评级;二是以客户评级确定授信额度缺乏实践的支持,因而不能指导实践;三是客户评级理论体系的若干指标存在矛盾,依据杠杆系数与客户评级的函数关系确定的授信额度与项目汇总的现金流通常不一致。
本文进而论述了客户评级、债项评级和授信之间的正确关系,即客户评级不是授信的基础,授信的基础是授信以后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如果单纯地去评价偿债能力,那么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其实是统一的,即应该象标准普尔一样将客户的无抵押无担保的长期债项评级作为客户评级,而债项评级是对债项的风险分类。
本文最后提出了解决授信问题的具体建议:一是以马列主义哲学指导授信管理和信用评级工作;二是建立行业授信制度,三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