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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是商品房预购人为取得银行贷款,而以其预购的尚未取得产权的商品房作为担保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还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甚至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学界对其性质及法律效力并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纠纷审判标准尚不统一,无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本文通过对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各种理论及其性质、效力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在现行法框架下统一司法标准,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简要介绍了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制度的由来以及笔者的写作目的。 本文第二部分,则对各法院的司法立场进行归纳总结,以反映出目前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纠纷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及问题之根源所在。 本文第三部分,乃全文核心部分,通过对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之基本理论、法律规制的沿革及各类学说进行深入分析论证,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 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在基于前文论述的基础上,针对预购商品房贷款担保纠纷的司法现状,提出笔者之司法建议。 本文第五部分乃是结语,简单总结了全文论点,并对本文不足之处予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