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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问题,论文以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制度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物权法的视角分析探讨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部分先进地区和国外相关典型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处分的先进制度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多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新决策,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行出让、租赁、入股,农民对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和入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三方面的运行情况,最后提出完善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相关建议,以规范农村不动产物权的处分权能,保障农村土地权益和农民财产权利扩张的实现与救济。除导言与结语外本文主要内容总共化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为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理论概述,涉及到农村不动产物权的含义和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理论分析。处分权能有事实处分与法律处分之分,法律处分又可分为债权性处分与物权性处分。第二章概括了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不足。通过对相关立法制度的考察,总结出处分范围、处分方式、主体资格等方面的制约,探析原因,总结由此而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扩张。基于理论与实践的扩张依据,扩张处分范围、处分方式、处分主体等方面。第四章探索对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处分权能的完善。对土地流转实践中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讨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与救济、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商事入股股东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