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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带是宝贵的黄金地带。随着我国海岸带上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海岸带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如何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并对其进行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我国的海岸带管理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我国海岸带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本文指出,与我国沿海省市积极制定海岸带地方性法规的趋势形成对比,我国国家层面涉及海岸带的法律法规分散且缺乏专门性立法。为了维护海岸带的整体特性、合理开发和保护海岸带资源环境,本文强调应推动我国国家层面海岸带专门立法---《海岸带管理法》及地方海岸带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本文还提出关于我国《海岸带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设想。 针对我国海岸带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以及海岸带执法分散等问题,本文从分析美国三级海岸带管理体系、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构(OCRM)及统一执法主体(USCG)的先进经验入手,结合我国地方海岸带法规规定与具体实践,提出通过专门海岸带立法规定明确各管理部门职权、并建立统一协调的海岸带管理体制机制的模式思路,主张在国家及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海岸带管理委员会作为海岸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兼采专家咨询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并且提出统一执法体制的构想。 借鉴美国《海岸带管理法》所明确的管理规划制度、许可审批制度等一系列特色制度,并参考我国地方立法中所规定的海岸带制度,本文总结出我国《海岸带管理法》中应明确海岸带规划制度、海岸带许可及审批制度、开发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具体制度,推动各项开发保护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此观之,完善我国的海岸带管理法律制度是实现海岸带开发保护良好秩序的必要保障,是实现陆海统筹战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