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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级制度是刑事审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审判机关在纵向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刑事案件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理之后,其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世界各国刑事审级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的作用来看,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可以被划分为基础性功能和延伸性功能两个方面,基础性功能主要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解决纠纷,保障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而延伸性功能则更多的体现为规则治理及统一法律适用。审判中心主义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原则,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标志着“审判中心主义”正式确立,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实现审判权的本质回归,构筑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防止冤家错案。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审级制度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审判中心主义要求构建完善的刑事审级制度,保障裁判的正确性、权威性、终局性;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需要审判中心主义的大背景,一审是审判体系的中心,也是刑事审级制度的中心。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要求我们实现审判本位的回归,保障一审庭审的核心地位,处理好一审与上诉审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对我国刑事审级制度进行全面剖析,该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背景下刑事审级制度异化的担忧;重心失落的第一审;事实审理与法律审理的混同;侧重私人目的的刑事审级制度功能;终审不终。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要遵循兼顾公正和效率、审级独立、审级制约、程序分离四项原则。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度;在一审程序中构建彻底的事实审;重新划分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的职能;严格控制刑事再审程序的适用;建立越级上诉制度,实现裁判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