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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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合法权益受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本身却怠于起诉或者拒绝起诉时,公司股东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目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随着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普遍化趋势,股东派生诉讼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作为平衡公司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和保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一项现代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其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几乎都有适用。显而易见,该制度对于公司的治理模式,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内部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和谐统一具有意义重大。随着《公司法》和《证券法》明确规定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宣告开始。欣喜之余,不难想见仅仅《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一定是不够的,因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仅仅是法律移植的产物,整个中国的司法系统中还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而未经完善的派生诉讼,作为现代公司法制度中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在中国的法制土壤中茁壮成长关涉制度建构的基本目标。在建构中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第一阶段,积极借鉴外国司法实践经验,同时尽力做到中国诉讼传统进一步的融合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的写作力图在有效监督、权利保护与防止滥诉之间找寻平衡点,并以此为指导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明确股东提起诉讼的激励措施,另一方面完善防止滥诉的制约机制。笔者认为应当以权利保护与防止滥诉的平衡为指导思想,对主体制度、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激励措施以及其他程序和实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并完善既包含实体规定又囊括程序设计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国在本土化股东派生诉讼的过程中,既要学习和吸收英美等国的优秀立法,借鉴日本等国在法律移植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诉讼传统,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股东派产生诉讼制度。全文共四章。首章从介绍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理论着手,主要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内涵,解读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理论基础,分析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第二章是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土化历程的探寻和反思。通过历史的回顾,分析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在已经进行的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现实问题。第三章中笔者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法的考察。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派生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总结和梳理,反思各国派生诉讼制度的经验与不足,为具体建构股东派生制度提供纵向和横向的根据。最后一章是笔者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与建议。提出应当以权利保护与防止滥诉的平衡为指导思想,结合中国独有的乡土社会法律资源来设计具体的激励措施和防止滥诉的约束机制,分别从主体制度、前置程序、诉讼担保、激励措施等方面着手,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具体规则进行充实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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