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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准入条款是投资条约的重要条款,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工具,对于东道国政府管理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在美国的推动下,投资准入条款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中国在2013年7月与美国进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刚刚完成的中欧第三轮谈判中,欧盟也提出要求采取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中美谈判是我国第一次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用于与外国缔结投资协定的谈判中,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普遍审批制度面临终结,而且将在形式和实质上改变中国在投资条约外资准入规则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国际投资规则的这一新发展趋势使得我们应该再次重视投资准入模式的选择,特别是投资准入条款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先界定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三者的基本概念,通过对基本概念的界定,介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类型以及它们在投资条约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引出投资条约中对外资限制的两种方式: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模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以及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混合清单模式。第二部分是分析世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条约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实践,分析哪些国家采用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条约缔结模式,是全部的对外投资条约都采用此种模式还是只有部分条约采用。另外简单分析这些国家具体是怎样采用负面清单的。第三部分是阐述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分别在条约中是怎样规定的,规定了哪些内容。其中负面清单的两种主要类型是怎样划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有什么区别。第四部分是与关联条款之间的关系。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条约中的其他条款有什么影响,例如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例外条款、透明度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等的关系,可以通过这些条款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影响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可以采用哪些条款来保护本国的经济。第五部分分析中国以前的做法以及现在的做法,采用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中国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还存在哪些问题,推广应用的过程中中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怎样完善负面清单。最后介绍分析的是在新形势下我国怎样发展和完善本国的负面清单,通过展望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趋势,对我国负面清单的制定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