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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国家一元论既是法学家的一元论,又是立法者的一元论。作为法学家的一元论,法与国家一元论是法学理论纯粹化的组成部分,而纯粹法理论是要将法学理论从其它学科中独立出来;作为立法者的一元论,法与国家一元论就是以相对主义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规范为政治建构工具的法治国家理论。在此意义上,纯粹法理论的目的是要给政治建构提供一整套形式性的理论模型。本文以法与国家一元论为主题,试图通过该主题把握纯粹法理论的实质内涵。本文以《纯粹法理论》(第一版)作为解读对象,同时,以《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和《纯粹法理论》(第二版)中的相关内容作为补充。由于目前学术界对第一版《纯粹法理论》的重视不足,加之只有通过解读第一版《纯粹法理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晚年凯尔森对其理论做出修正的意义,因此采用这种研究方法,不但适当,而且意义深远。全文共6万字,分为5个部分:引论部分介绍了凯尔森的学术地位与理论成果以及国内法学界关于纯粹法理论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问题意识,即纯粹法理论既是法学理论,又是国家理论;阐释了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中的地位,和通过法与国家一元论解读纯粹法理论所具有的意义;最后归纳本文的研究方法,并将《纯粹法理论》(第一版)、《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纯粹法理论》(第二版)三个文本加以对比,阐明了以《纯粹法理论》(第一版)作为本文解读对象的意义。第一章阐释纯粹法理论基本概念的含义。因为纯粹法理论的建构是通过对法律基本概念的重新阐释而实现的,所以,本部分通过对纯粹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释义,建立起理解纯粹法理论体系,阐释法与国家一元论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分别对法律规范、法律义务优位说以及基础规范予以详细的阐释。第二章论述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体系中的意义。本部分将凯尔森的身份限定为法学家,通过论述纯粹法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观察法与国家一元论在纯粹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第三章论述法与国家一元做为立法者的理论时所具有的理论内涵。本部分通过论述凯尔森对奥斯丁和施密特法学理论的批判,试图分析纯粹法理论在政治国家构建中的实践意义。结论部分再次提出本文的论点,即纯粹法理论既是法学理论,又是国家理论。本部分论述了将纯粹法理论作为法学理论和作为国家理论时,其不同的内涵以及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意义。最后,本部分简要叙述了凯尔森写作的时代背景,并提出法与国家一元论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