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二十年来,我国一直着力推进审判制度改革,改革核心目标是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突出强调司法消极、被动、中立、公正、效率的现代司法观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逐渐将追求公正之心寄希望于国家,不健全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司法审判领域面对着许多困惑。多年来,学术界所进行的潜心研究显示:现行审判组织优点与弊端共存,其所包含的合议庭审判组织和独任庭审判组织中,各有其适应和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之处。本文以当事人权利保障为切入点,拟从当前审判组织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观察法院审判活动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力的表现和原因,分析与思考我国审判组织改革的方向。现代审判组织的价值目标是:保障司法独立以保障当事人权利、追求司法正义以实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司法效率以保障司法的个别的效率。在现代审判组织中,独任制这一审判制度以其所具有的独特优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独任审判制度加强法官秉公执法的责任心、督促法官良心审判,增进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节约司法资源,而且符合国际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