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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自1985年传入我国已有20余年,在其传播、蔓延过程中,与艾滋病病毒本身的危害相比,艾滋病防治理念和政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大。而过去,我们在艾滋病防控上侧重于对艾滋病的预防、治疗与控制,侧重于对传染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但却忽视了对他们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及欧美、泰国等国家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遭受歧视或遗弃,其权利得不到维护和保障,不仅不能战胜艾滋病,反而会加速艾滋病的蔓延;相反,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使之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恰恰是控制艾滋病流行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这正是笔者全文的基本立场。本文将论述的基点定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权利及道德义务上,是因为和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相比,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权利保护的正当性既可以从功利的立场也可以从道义的立场得到论证。功利上: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可以促进他们个人利益最大化,更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道义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享有“人”的最基本的待遇。针对目前社会和公众主要强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履行义务的情形,为使其权利与义务趋于平衡,本文将论述的重点放在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权利上。文章的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命健康权、法律面前的非歧视平等权、知情同意权及隐私权、结婚权和生育权这六种主要的道德权利进行分述。第六章则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义务详细的阐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同样也应成为艾滋病防治的基本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在艾滋病防治中要尊重、保护并实现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性化地解决艾滋病问题。其中,如何理解和认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并将尊重、维护和实现其权利作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是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亟待解决的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之一。此外,人性化地解决艾滋病问题,还会对我们的社会发挥出增量的建设性作用。一般来说,涉及社会生活的举措往往会在价值观上具有外溢的作用。如果我们以“以人为本”和尊重权利的理念来指导艾滋病问题的解决,那么,在超出艾滋病防治的领域,这些理念和价值观也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