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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除制度,起源于周朝对征役的“施舍”之制。最迟到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复除制度。汉朝时复除制度从内容上已经不再仅指徭役,包括了赋税;还出现了身份性复除之外的临时性复除。魏晋以后出现的“给复”、“赐复”都是指皇帝给予复除,实质上仍是复除制度。宋朝给复之法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之上,更加灵活和完善。在宋朝具体文献中,复除有时单指免除徭役或赋税,有时指免除赋役;“复其租”、“复其役”、“复其税”、“复身丁钱”、“复赋税”等明确指出复除内容的除外,“复其身”、“复其户”、“复其家”等,一般都指复除徭役。与蠲免相比,在免除内容上,给复主要集中在徭役,偶尔涉及田赋;在免除时间上来看,给复只是对即征或未来田赋的免除,不包括逋欠。宋朝没有专门负责复除的机构,中央的户部、地方的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各种复除事宜。宋朝给复运作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皇帝及专使的给复,二是各级官员的奏请给复,三是某些官员的便宜给复。宋朝给复仍分为身份性复除和临时性复除。身份性复除包括:形势户的给复,归明人、归正人的给复,先贤、节义之士的给复,特殊役户的给复,民兵的给复,学生的给复,僧尼道观的给复,单丁、女户等的给复等。临时性复除包括:自然灾害的给复,加强人户与土地结合的给复,军事活动的给复,皇室活动的给复等。宋朝身份性复除与唐相比大幅缩减,宗室复除不仅在范围上而且在内容上与唐相比都有大幅度的收缩。宋朝对学生的复除仅见于三舍法推行时期。熙宁役法实施后,原免役者如僧尼道观、单丁户、官户等也要纳助役钱,这对身份性复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宋朝出现蠲与复合流的趋势,大量出现了蠲复,蠲复已经成为免除国家赋税徭役的统称。宋朝给复的时间分布,北宋多于南宋,且集中于北宋初和两宋之交。宋朝给复免除了部分人户的赋税徭役,体现出皇帝的恩惠,也是封建统治者敬天、畏天,应对天变的措施之一。由于封建统治黑暗,给复之惠实际上难及于民,但在宽以待民的指导思想之下的给复举措仍然不失为一项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