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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中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降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首要标准”的提出,标志着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定位,不仅仅是要把罪犯“关得住”,更是要“改造好”。为适应这一要求,监狱机关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和行政方式已迫在眉睫。而对于监狱,转变行政方式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实行“监狱行刑社会化”。当代中国如何实行“监狱行刑社会化”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对“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在刑事法学领域由来已久,在国际上的实践更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本文主要是运用公共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在多学科研究的基础上,用比较分析法以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绪论部分说明了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的相关动态,以及本文的思路及方法;第一章讲明了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在我国的实践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行刑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给出在公共管理视角中我国实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对策建议。即:一、拓宽管理主体,实现管理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二、转变管理中心,实现从管理主体中心向管理客体中心转变;三、转变管理重点,完成从权力中心到服务中心转变;四、改管理考核方式,实现从效率中心到成本中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