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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自实施以来,广受社会关注。高管薪酬与其帮助上市公司实现的业绩密切相关。不合理的高薪刺激下,上市公司高管容易采取不当行为或高风险投资行为,来帮助自己获益。如何有效遏制高管的不当行为,规范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是每个上市公司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是一种事后规制的有效减损措施,可以为上市公司向高管追回错误发放的薪酬。该制度已在美国成熟运作,在我国尚属探索阶段。故本文对中、美两国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背景、现状和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两国的立法差异和实践困境,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缺陷和适用僵局,在借鉴美国裁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本文共3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发展进程,并定义本文讨论范围和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为研究对象,讨论分析该制度法理基础、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情况;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多部法案和司法判例,归纳美国在该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未来的立法方向和适用路径提出可行方案。第一部分,主要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中涉及的基础概念进行梳理。因高管薪酬追回是高管薪酬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故本文开篇先对高管薪酬制度的几组核心问题进行阐述,包括高管组成范围、薪酬内容及表现形式、薪酬决定主体及薪酬委员会,和高管薪酬制度现有的实施困境等,明确本文的主要讨论范围。第二部分,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法理基础,不当得利理论和高管信义义务。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满足不当得利理论的四个要件,即公司受有损失,高管获利,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且高管获利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就我国在高管薪酬追回方面的现有法律规定和证券业、银行业等部门规章及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梳理和比较分析,证明我国司法体系已有充分法律基础构建高管薪酬追回制度。最后,结合我国各类型上市公司在高管薪酬追回中探索出的各种方式,如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和相关司法案例,如富安娜公司股权激励纠纷等,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僵局。第三部分,以美国设立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为参照。首先,在明晰美国设置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历史背景后,以颁布时间顺序为线索,逐个分析《萨班斯法案》、《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等法律规定。特别是薪酬追回的触发条件、适用对象、追回范围和行权主体等关键性要素,进行逐一解释和对比分析。其次,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其制度设计和运用紧跟时代变化。本部分讨论美国在高管薪酬追回制度设立后的司法实践情况,分析其立法演变进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功能、法院裁判观点,和制度实施中的优秀经验及不足之处如责任规避方式等,以期为我国的立法、司法建设提供参考。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在立法、司法层面存在的困境,结合美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从法律体系的建设层面,《民法总则》已对不当得利理论作了较为清晰的论述,今后《民法典》的颁布将更加丰富不当得利理论。同时,《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可适当加入关于高管薪酬追回的总括式规定,而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授权证监会以部门规章等形式制订并在实施后可酌定上升为上位法。另外,从上市公司自治管理和内部救济层面,如股东代表诉讼等提出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