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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同与接受,同时也关系到执政党能否真正实现有效执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们合理的、多样性的价值追求,注重激发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这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以人为本一直贯穿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进程中。在西方,人本思想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萌芽,经过中世纪的曲折发展,到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时逐步形成,成为资产阶级思想解放的旗帜。人本主义者们主张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独立性和价值,实现个人的自由和人性的解放,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也注重对人的价值追求、对民的地位和作用的肯定。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即使神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也强调天命与人事的结合;到了先秦时期,正式确立了民本思想,形成了系统化的民本理论,重民、保民思想成为意识形态中的基本价值取向;经过秦汉以后的发展,民本思想内容不断丰富,理论臻于完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提升和超越,实现了对民本思想的现代转换,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崭新理念,使之成为新时期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导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对人的问题的关注、对人类解放的追求和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向往,成为其核心价值追求,处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实现“以人为本”的历史转向,也就是必须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和战略的人本取向,彰显人文关怀,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体系,其中,政治观、法律观和道德观是它的核心内容。因此,建设以人为本价值取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以人为本的政治观、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和以人为本的道德观。构建以人为本的政治观必须从塑造公民现代主体性政治人格入手,按人民意志和利益要求配置政治资源,形成实现以人为本政治观的制度保证;构建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立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弘扬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构建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必须塑造健全的道德人格,培养公民道德主体意识,确立尊重个人、集体优先的群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