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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常设机构和政府常设机构一样,都是我国政府为顺利履行政府职责,服务人民而设置的行政组织。当政府常设机构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体现出滞后性和惰性,而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对政府行为提出更高水平要求时,政府非常设机构就应运而生了。在政府非常设机构被当作适应行政环境要求的创新型手段的初期,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特有的权威和协调功能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以特殊的人事配备统一社会力量集中精力完成专项任务。例如,2003年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应对非典型性肺炎时成立的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以其快、准、狠的果断行动,保证了我国防非斗争的胜利。政府非常设机构以其专门性、时效性、简便性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数目与日俱增。但是,由于政府体制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制度规章的漏洞,政府非常设机构在发展中逐渐出现异变,有的由“非常设”走向“永久”,有的名亡实存、暗箱操作,带来政府非常设机构膨胀、人浮于事、财务混乱、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这些不仅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也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下降,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必须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职能进行完善,重视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改革。本文依托治理理论,特别是其中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和重视社会管理力量多元化的理论,在阐释政府非常设机构存在的客观必要性、现实意义和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上,通过对社会实例的分析和对发达国家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治理方式的借鉴,创新性的提出让更多的政府之外的组织参与到政府非常设机构的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来;政府在增强自己建构和协调联盟的能力、组织和把握方向的能力、整合和管理的能力的基础上,将一些原以为必须由政府负责的事项交到社会手中,政府以其“掌舵人”的身份提供原则上的指导和咨询建议,让市场发挥其功效;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把激励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①由此以来,既可以将政府非常设机构的特点和社会力量的优势相组合,实现制度上的创新,打开政府治理的一扇门,服务于政府,又是有利于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落到实处,服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