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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当前我国社会一个沉重而热门的话题,因医患矛盾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已成为民事法学领域的热点、难点。由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立法的不完善及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认识各异,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曾难以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一方面是医护人员遭患方暴力袭击有增无减,另一方面是一些患者到处鸣冤叫屈。除去少数患者无理取闹外,患方投诉无门,其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也是不争的事实,是引起暴力事件的主要诱因之一,虽然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继实施,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厘清。如医方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到底有多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还是侵权,亦或是二者之竞合?怎样才能既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医学的健康发展?如何确定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本文从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入手,以医患双方权益平衡为主线,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将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作了对比,对二者之竞合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几个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五千字。第一章医疗损害及其民事责任概述,论述医疗损害的含义及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凡因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而给患方带来不利益的事实均为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内涵宽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与民法“有过错即有责任”的理念相冲突,与《民<WP=4>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不利于患者合法权益保护,因此,在确定医方民事责任时,应以“医疗损害”为标准,而非“医疗事故”。依现今民法理论,一般来说,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应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第二、三章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及二者之竞合,对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展开了分析,并着重探讨了二者之竞合问题。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及抵消上相差不大,但在时效、责任范围、免责条款、过失相抵及诉讼管辖上则有一定区别,适用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对医患双方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适用违约责任有助于医学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可藉民法典修订的契机,将医疗合同作为一个典型合同纳入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债法分则之中,具体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医方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患方的合作义务,以及患者知情同意理论等。对于责任竞合问题,可参照请求权竞合说的观点。不过须对该理论予以完善,解决双重起诉,双重责任问题。另外,对于医疗损害宜采限制竞合,即对于一些情形应适当限制患方的选择权。第四章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几个发展趋势,阐述了事关医患双方权益平衡的几个发展趋向。近来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如世界各国普遍将医疗损害民事责任作为一种专家责任进行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了医方的执业责任;鉴于传统的责任竞合理论及实践的不足,西方国家出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融合的主张,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即属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走向融合理论的考虑重点,而“注意义务”将对这种融合趋势发挥关键作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经历了从补偿到限额赔偿的过程,而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确定的“限额赔偿”提出了“严峻挑战”,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使人们感受到从限额赔偿将走向全额赔偿的趋势。作为一种应对措施,医疗责任保险对降低医方的执业风险的作用已引起广泛关注,在我国全面推广只是一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