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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变革的背景下,国家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为上,号召各地加快推进土地确权,明晰各类土地的产权界限。然而,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却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农民主动确权与地方政府“被动”确权的矛盾。经历民告官之后,当地政府在败诉的情况下依然对土地确权采取“拖”的策略。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与村民构成的三角局面,可以看出两个问题:其一,国家制度与地方制度的不对接;其二,法院裁决与地方政府搁置。这种发生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困境,缘何产生,值得追问。在市场转型理论的背景下,以往的研究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置于国家与社会这样的框架下,这些研究指出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在市场转型中具备的自身特点。把国家在产权界定中扮演的角色看成一个整体或者在国家层面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样的划分尚不能解释笔者田野调查中看到的多元主体互动的现象。站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力图把土地确权问题放在一个中国特有的制度实践里进行解读。这个制度实践不是单独的政府与农民,也包括与政府并行设置的司法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媒介。通过呈现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媒介与农民的互动过程,力图解释:三个行为主体为什么会形成这种“三角”局面?作为实践的主体,他们是怎样理解这个实践过程的?以这些问题为指引,本研究以H省中部一个村庄的土地确权过程为个案,基于产权的社会视角考察了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地权界定的独特机制。本研究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至于一个多方主体互动的制度框架下,指出农地产权制度是镶嵌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之中的,地权的界定是三者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国家作为农地最终支配者,形成“与民争地”的局面;另一方面,国家也是农民地权的保护者。国家的双重面貌随着产权追索的不同机制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