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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20世纪6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已经飞速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著作权人的作品被迅速数字化,通过网络无偿且便利地被他人复制、传播。由于网络消除了地域限制,在信息爆炸的网络世界,著作权人时刻面临着网络犯罪的威胁。如何顺应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趋势,通过刑事立法满足大量著作权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需求,无疑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基本脉络,在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若干问题进行剖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犯罪的初步设想。正文由三章内容构成:第一章是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立法废除研究。本部分首先将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滞后性作为问题提出。其次将“以营利为目的”在理论上的存废分歧进行分类汇总并对其背后的法理进行剖析。最后对保全论和废除论进行评判,得出应根据著作权犯罪的不同类型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扬弃,以提升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水平。第二章是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中网络传播行为定性研究。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阐述网络传播定性为复制发行的产生过程的基础上,从司法解释造成的民刑冲突和理论界的分歧两个方面,对网络传播行为的刑法定性变化及其冲突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发行的行为界限进行探讨;第三部分是从国外法的借鉴和国内法的保护现实出发探讨我国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出路。第三章是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中私服外挂的立法增设研究。本部分首先对私服外挂行为进行概述,并对其危害以及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介绍,说明其在目前刑法中存在规制缺失的现实。其次通过对私服外挂的危害阐述以及其他部门法的规制不力来说明通过刑法规制的必要。最后从我国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角度出发提出对私服、外挂刑事规制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