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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判决书的说理是近些年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与研究的程度与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联系密切。我国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现状不尽人意,但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侧重于判决书制作方法的技术性研究,而对民事判决书的价值理论探讨较少。.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比较研究、归纳总结等方法,对民事判决书制作这一课题做了比较深入细致的论述。本文从民事判决书的应然价值及功能入手,探讨民事判决书在当前民主法治、公平、公开时代背景下应当具有的正义、效益、秩序价值。民事判决书的正义价值包括实体正义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从程序正义角度分析判决书价值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维持基本正义的前提下,判决书的制作还必须体现效益,而民事判决书的效益则可以通过制度层面上的繁简分流、写作层面上的详略得当、格式层面上的格式化等方式来实现。体现应然价值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向当事人昭示判决的正当性、合法性,显示判决的公信力等功能。但我国民事判决书制作的现实状况却并不容乐观,笔者从一份在重庆市某区法院实习期间收集的基层法院最为普通的民事判决书谈起,详尽分析了我国当下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实然状态、造成该状态的原因以及该状态对应然价值的损伤。指出,我国的民事判决书存在如下问题:制作不规范,不能反映庭审的全过程,未体现审判公开的内容;判决书中对采信的证据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解释;判决书说理缺乏逻辑性等。而造成这种现象既有法官自身原因,也有制度与法律、法律传统方面的原因。我国民事判决书制作的现状对民事判决书的应然价值亦具有较大危害,如背离司法公正,损害法院权威;有损效率、秩序价值,容易导致缠讼,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等。而后,笔者从民事判决书应然价值出发,论述了如何在民事判决书中叙事、析理、辨法。对叙事、析理、辨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方法:叙事简洁:一份好的判决书首先是一个好故事;析理:判决结果的得出源于理性的说理;辨法:法官对引用此条文而不是彼条文要做到详尽论证。最后,笔者对近年来民事判决书制作改革的其中两项探索——法院内部不同意见写入民事判决书及“法官后语”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的法院内部不同意见写入民事判决书制度并非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布不同意见的制度,我国现有的对该制度的讨论完全是在自己的语境下讨论自己的问题,对公布不同意见制度的实质进行了变更;而对于“法官后语”,笔者从民事判决书的效益价值角度分析,对其必要性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