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侦查权配置是构建侦查制度的基础和根据。侦查权配置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诉讼中公权力与私权利能否平衡,而且也影响到司法活动能否公正、高效、权威、顺畅的运行。因此,本文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及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侦查权配置相关基本范畴。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进行探究。首先,从诉讼一体化视角出发,指出我国侦查权属于司法权(诉讼权),而不是行政权。其次,从概念的逻辑关系出发,厘清侦查主体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共有五个侦查主体,三个侦查机关,且侦查机关的性质不应由侦查权属性决定,而应由侦查机关所依附的国家机关基本职权性质决定。进言之,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则属于司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为军事机关,监狱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海关总署走私侦查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第二章,侦查权配置理论基础。重点探究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侦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由三个部分组成:基础理论、诉讼理论和特色理论。其中,国家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分权制衡论、权力合法论、权力有限论等当代国家权力配置学说是侦查权配置的基础理论;权力法定、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参与民主、司法控制等刑事诉讼权力配置理论是侦查权配置的直接理论;我国侦查权配置的特色理论与原则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列宁检察制度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监督原则。第三章,外国与我国港澳台地区侦查权配置考究。以不同法域、不同国家为视角,对侦查主体、侦查权限及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这种研究方法既可以拓宽研究视野,也为我国合理配置侦查权提供更加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第四章,我国侦查主体的设置。在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并提出我国设置侦查主体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侦查主体原则、侦查主体权力性质协调一致原则、侦查主体设置必要性原则、侦查活动便利性原则和侦查资源有效利用原则;同时针对我国侦查主体资格及权力授予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进行反思。其中,对监狱侦查权的法律授予程序、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正当性及实践中出现的“行业公安”扩大化、公安机关内部侦查权泛化等问题逐一进行剖析论证,并对当前社会中自发涌现的私人侦探业提出应当尽早纳入法治轨道,并对其从组织管理、行为方式、受案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第五章,我国侦查权限的划分。重点探究三个问题。其一,勾勒我国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即从刑事案件管辖权范围的宽窄、强制侦查权适用的主体范围、侦查权的适用程序等方面划分权限。其二,提出我国侦查权限划分的五项原则: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原则;权力与权利相平衡原则;权力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原则;权力强度与程序繁简程度成正比原则;权力效益最大化原则。其三,对我国实践中有关侦查权限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第六章,我国侦查权控制机制。主要围绕诉讼框架内如何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展开探究。首先,归纳了我国侦查权控制的三种主要方式:侦查主体的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司法控制,以及人民法院对侦查活动事后控制。其次,指出现行控制模式存在行政色彩过浓,监督机制过弱,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即在强化检察机关自侦权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的诉讼监督机制,并取消羁押场所的侦查职能,确立羁押复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