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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具有仁义道德美誉的国家,中国人民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是众所周知的传统美德。所以中国人民在日常的生活中招待亲朋好友吃饭,招待朋友一同旅行这种好意施惠行为是并不少见的事情。人们期望通过这些事情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并没有想过他们的行为是否与法律产生关系,并且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其并不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此种交际。随之生活充满了戏剧化,好意施惠本来是增进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桥梁,却没想到有可能会给彼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好心办错事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金钱甚至人身上的伤害。由于对此种问题的处理与见解也各不相同,单单考彼此之间的情谊关系也很难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上的纠纷,因此处理此事的法官可能会有疑问:“此种事情如何判断?好意施惠的性质如何定位?是属于合同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假如可以构成侵权行为,那好意施惠人的情谊因素能否作为减轻其责任的依据呢?但是,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司法界和学术界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方法。学术界尚未对好意施惠行为做出相当的理论,我们也只能在台湾和德国学者的零星的法律专著之中略知一二。我国的司法界对此类行为的认知上也存在着差异,此类案件往往会得到不同的判决。笔者认为如何在此类问题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有着很重大的意义,因此笔者选择好意施惠作为本人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希望在此学习研究的过程中,归纳总结出自己看法,在法律层面上给好意施惠行为一个合理的定位,最终可以给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困惑以参考和借鉴。首先本对好意施惠的概念以及学界中好意施惠类型进行评析,确定好意施惠的研究。其次进行了好意施惠法律的分析,详细叙述了好意施惠性质、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等一些权力和义务。再次在好意施惠人之侵权责任里探讨人侵权责任之构成与减免、特殊情况下好意施惠人责任之承担的角度。最后对法律责任中好意施惠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及完善。但是笔者认为掌握的资料有限,有些分析不够深入,一些具体的观点存在欠缺,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对好意施惠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