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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世界级的难题,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金融扶贫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力武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在扶贫攻坚中作用显著,金融扶贫手段是均衡扶贫资源的调节器,是贫困地区驱动创新的助推器。但是金融自身存在的流动性和风险性等诸多特点,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机制加以引导。鉴于未来金融扶贫体量的不断增大,农村扶贫金融法律机制研究这一问题迫在眉睫。本文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进行分析,运用经济学原理,试图以立法的成本—收益分析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分析为依托,法律理念、立法体系和法律实施基本制度等方面,解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理论基础和内生逻辑,并且从经济社会因素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的影响解释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存在问题及深层原因。希望运用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方法,以经济发展规律为切入点,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做出跨学科的研究,以求通过法律规制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贫困地区金融短缺状况。同时,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的先进金融扶贫法律机制经验,归纳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完善的启示。最后,立足我国经济社会的现状,提出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的构想。本文的难点在于厘清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状问题,并且剖析其真实原因。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主要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发掘问题的深层原因。通过对扶贫金融法律的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分析,坚持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通过经济学研究方法,明晰法律机制的理念,一方面从内在逻辑强调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的立法体系完善,另一方面从供需关系提出健全对农村金融扶贫法律机制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