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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提出的跨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因此建设更加注重与沿线各国的发展战略对接以及与沿线地区的经济合作机制相结合。本文所探讨的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不可避免的话题,因其在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多次被涉及,故值得被特别关注探讨。本文在回顾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进程、以及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国与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区域合作面临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建议及措施。本文由绪论和四个主要章节构成。首先,梳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背景以及最新进展,通过对比分析中亚、中东欧等地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系统研究相关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以便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合作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分别回顾并梳理“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和知识产权区域合作面临的风险以及成因,分析发现我国与沿线国家进行知识产权合作中存在着立法差异大、涉及企业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知识产权合作缺乏统一协调机构、跨境维权困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查阅已有文献及借鉴域外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组织经验,最终提出针对我国与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的法律对策建议,提出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形成“一带一路”区域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话语权、加强国际法律协调机制的建设等建议,给予规避风险和应对纠纷的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