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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源于休谟在《人性论》这本书中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史称“休谟问题”。休谟明确区分了事实与价值,认为“是”与“应该”之间是没有逻辑论证可以连通的,用“是”作为连系词的语句所表达的是一个事实,它有真伪之分,而用“应该”作为连系词的语句所表达的是一个价值,它有善恶之分。前者是知识,通过理性来发现和辨别,后者则是情感,通过趣味来激发和创造,因此,从表述事实的语句中推不出表述价值的语句,即从“是”推不出“应该”。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元伦理学的诞生,而元伦理学中最核心的争论莫过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随着元伦理学的产生,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也成为逐渐彰明的一个基本理论观点。以摩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者,以斯蒂文森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者以及以黑尔为代表的规定主义者都试图表明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他们的理论也使得休谟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摩尔通过提出“善”是不可定义的、“自然主义谬误”以及未决问题论证法深化了休谟问题的影响,在事实判断能否推出价值判断的问题上,摩尔认为应当诉诸于直觉。事实世界与价值王国在摩尔看来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世界。早期的情感主义者从伦理学语言的逻辑分析中推出了“伦理学只是情感的表达,而不是科学事实的陈述”这一道德情感论的结论。斯蒂文森澄清了情感主义者本身的一些模糊说法,同时也对艾耶尔、卡尔纳普等人的某些观点作了修正,使情感主义的理论趋向温和。可以说,斯蒂文森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语言的复杂性和灵活性,看到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微妙关系,他也试图在二者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但最终他还是认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有根本区别,价值判断不能还原为事实判断。斯蒂文森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了休谟问题,但由于其过分偏执于非认知主义的立场,从而将伦理学置于一种非科学的危险境地,直接动摇了伦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科学的根基,因而引起了一种道德情感主义的反动,这就是以黑尔为代表的新语言分析学派的崭露。黑尔反对现代元伦理学中的非理性主义,特别是斯蒂文森的极端情感主义。黑尔认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绝非个人主观情绪、欲望、偏爱和态度的纯粹表达,道德判断不可能是一种随意的个人情感表达,道德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和规定性。黑尔的伦理学理论为弥合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尽管黑尔已经开始了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的复归,他对事实与价值的弥合仍然未能超越元伦理学的范围,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划分仍然未能被颠覆,这是元伦理学家们的时代局限性所造成的。在我们这个时代,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绝对不是一个象牙塔里的问题,简直可以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它不但关乎价值哲学的科学地位,也关乎人们在生活中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总而言之,正确解决休漠问题所揭示出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无论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还是对于人的价值实践、价值生活,都具有基本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