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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市场经济主体为节约交易时间与交易成本,在实践中创设了一种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借贷提供担保的新型担保方式──房屋买卖型担保。这种担保并不在我国现有的担保法体系中,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在我国的成文法律规定中,仅有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对此有所涉及,规定该类案件按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从笔者所收集的房屋买卖型担保纠纷案例来看,这一简单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一方面,由于买卖合同与借贷关系存在特殊的关联,决定了此类纠纷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实务界与理论界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以及效力认定均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有损司法的权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将收集的此类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对比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以及目前司法实务中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再根据问题找出存在争议的原因,了解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背后的根本所在;并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深入分析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效力;最后对司法实务中关于此类纠纷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待改善实务中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裁判混乱的现状。
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而言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对司法实务中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的概述以及存在争议问题的梳理。当事人希望在交易过程中低成本,高效率地对融资风险进行控制,系房屋买卖型担保出现的原因。据笔者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整理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现数量增长迅速、当事人上诉率高、高利贷以及约定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现象普遍的特点。同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主要存在五个争议问题:1,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事实认定争议;2,对于这一新型担保的性质认定争议;3,对这一新型担保方式中买卖合同的性质认定争议;4,在买卖合同效力上,实务中也存在有效、无效以及不成立之争议;5,第三人为买卖合同的回购条款提供保证的情形下,第三人是否应该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亦存在争议。
第二部分探讨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原因,通过原因的分析寻求解决争议问题的思路。具体而言,其原因有以下四点:首先,房屋买卖型担保本身具有特殊性;其次,司法实践不成熟,缺乏相关法律规制;再次,理论界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最后,理论界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亦存在争议。
第三部分是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进行探讨。在理论界,关于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有让与担保说、后让与担保说、不动产抵押说与一般担保说等不同学说的争议。笔者分别对不同学说进行评析,总结归纳出此类担保的法律特征,并得出其仅为一般担保的结论。
第四部分是对房屋买卖型担保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进行探讨。本部分首先通过对理论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评价,得出其实质为以物抵债担保协议的结论。就性质其效力而言,房屋买卖型担保中作为外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的通谋虚伪表示,其隐藏于内部的以物抵债担保协议也因法律对流担保约款的禁止而无效,但隐藏其中的关于利息、本金、付款期限、保证等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第五部分是对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建议。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对法官应如何查清案件事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如何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如何认定等方面提出司法解决方案,力求为该类案件司法裁判的统一略尽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而言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对司法实务中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的概述以及存在争议问题的梳理。当事人希望在交易过程中低成本,高效率地对融资风险进行控制,系房屋买卖型担保出现的原因。据笔者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整理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呈现数量增长迅速、当事人上诉率高、高利贷以及约定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现象普遍的特点。同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主要存在五个争议问题:1,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事实认定争议;2,对于这一新型担保的性质认定争议;3,对这一新型担保方式中买卖合同的性质认定争议;4,在买卖合同效力上,实务中也存在有效、无效以及不成立之争议;5,第三人为买卖合同的回购条款提供保证的情形下,第三人是否应该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亦存在争议。
第二部分探讨房屋买卖型担保案件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原因,通过原因的分析寻求解决争议问题的思路。具体而言,其原因有以下四点:首先,房屋买卖型担保本身具有特殊性;其次,司法实践不成熟,缺乏相关法律规制;再次,理论界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最后,理论界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亦存在争议。
第三部分是对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进行探讨。在理论界,关于房屋买卖型担保的性质有让与担保说、后让与担保说、不动产抵押说与一般担保说等不同学说的争议。笔者分别对不同学说进行评析,总结归纳出此类担保的法律特征,并得出其仅为一般担保的结论。
第四部分是对房屋买卖型担保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进行探讨。本部分首先通过对理论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评价,得出其实质为以物抵债担保协议的结论。就性质其效力而言,房屋买卖型担保中作为外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的通谋虚伪表示,其隐藏于内部的以物抵债担保协议也因法律对流担保约款的禁止而无效,但隐藏其中的关于利息、本金、付款期限、保证等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第五部分是对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建议。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对法官应如何查清案件事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如何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如何认定等方面提出司法解决方案,力求为该类案件司法裁判的统一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