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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财政制度的设计在承袭前朝的基础上,主体的发展趋势是由繁复向简单的方向变化的。江南地区作为明清财赋重地,其赋税体制的具体运行及种种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国家财政体制的诸多弊端。明末清初,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直至顺治康熙之际,依旧是战火连年,灾疫遍地。天灾人祸相加,造成人口剧减,土地大量抛荒,社会凋敝。清王朝完成统一任务后,既因承袭明朝的财政制度,又力行改革,相继推行户口编审、土地清丈、摊丁入亩等政令,以理清人口和土地数额杂乱等问题。这一系列政令的出台,对于整顿全国赋税混乱秩序,无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给长洲县的人口、土地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州县作为清政府管理国家的最基层行政组织,其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完成额定赋税的征收。赋税征收的关键一步即是催征的完成,清王朝在催征的设计上,凭借的依据,即携带“由单”对纳税户(亦称花户)进行催征,顺治以来,催征的凭证——“由单”,曾经过不断的修改和补充,由于其过于复杂,后来逐渐被串票等依据所代替,并通过百姓自封投柜等方式进行赋税催征和缴纳。然而,赋税的征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完成的过程中,问题也不断出现,以至官民之间严重对立。加上官员、胥吏与地主豪强相互勾结,贪官污吏舞弊,造成这些矛盾进一步加剧,甚至影响到地方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这是研究清初区域赋税征收不能忽视的问题。例如,在进行赋税征收的票据——由单中,有字数记载混迹不清等问题,使得百姓对自己应缴纳的款项依旧无法清楚了解,导致有任意摊派之弊。长洲县为江南财赋重地,其治理向称繁难,类似情况在清初屡见不鲜。在赋税征收的过程中,官员吏役利用征收谋利自肥,损害国计民生大有人在,官员为了自身前途,而向上欺瞒隐漏土地情况,胥吏奸猾胡作非为,与豪强相互配合强取豪夺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