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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是通过责任风险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其具有转嫁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优点。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出现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日益突显,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与实务均显不足,尤其对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一些瓶颈因素,如缺乏政府的推动作用等,缺乏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探讨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探讨了环境责任保险中的政府角色问题,旨在明确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中政府的职能,促其顺利建立和发展。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前言”,阐述了选题的目的和研究的意义。第一章“环境责任保险概述”,从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根源入手,阐述环境责任保险是其对策之一。并从法律角度概括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义,分析了其具有极大的行政依赖性等特征。第二章“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之必然和意义”,分析了环境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着重论述了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行为责任扩张的补充解决方案,是社会正义观的发展使然。并论述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辅助政府等社会管理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功能。第三章“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分析”,阐述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不足的原因,如环境责任保险缺乏政府这样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强大经济实力的机构的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第四章“环境责任保险中政府角色的理论探析”,说明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世界各国立法的潮流,并分析了我国加强环境责任保险政府角色作用的法理依据和经济学基础。第五章“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政府角色的制度构建”,着重论述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政府应该致力建立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如推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为主,政府引导的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