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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外贸结算与融资方式——国际保理,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对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制约。而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国际保理的法律研究不够,基本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本文即围绕国际保理中法律基础——债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分析。 本文没有对国际保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面面俱到地论述,而是始终抓住债权转让这一主线。第一章主要是简单地介绍了国际保理,确定它是一种促进国际贸易的金融服务方式,并且比较了与其它几种金融服务方式的不同,从而提出我国应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以及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 通过比较不同的法律观点,得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的基本观点后,随后的几章便围绕着债权转让展开论述,探讨了其法律性质、应收账款的立法比较。接下来本文简略介绍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于论文体系的考虑,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效力内容成为本文不可缺少的内容,而效力研究还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本文也谈到了应收账款转让的其他法律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的完善,阐述了明确的观点:为当事人协议禁止债权转让应该无效;通知也应当是受让人的一种权利;债权转让应规定为要式合同;对有关第三人的效力应更明确。为促进我国国际保理发展,最后一章提出了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