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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聚合app软件是将视频资源加以整合的一类聚合类app,主要方式是通过将一些分散在不同视频网站的内容加以整合集中呈现的应用程序,但其聚合功能由此引发了渠道与内容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对于视频聚合app服务提供商是通过以内置深层链接的一种技术方式去整合版权方网站视频资源,其实现方式是以一种相对较低廉的价格牟取利益,而与此同时另一方面作为提供视频内容的版权方网站,则需要花费巨额的版权费双方利益很难做到平衡。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以视频聚合app第一案作为引子,介绍了视频聚合app功能的快捷、方便,信息的获取更加舒适与准确。但必须明确其法律性质,分析运营商的侵权责任形式对于规范发展这一技术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对视频聚合app的法律性质概念进行界定,并分别对其主要的两种技术加以区分及解释,其中一种技术方式为普通链接,另一种技术方式为深层链接,并在接下来定义了视频聚合app与传统信息检索服务的主要区别,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奠定基础。本文第三部分是将视频聚合app著作权侵权形态分类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种形式是利用网盘存储视频资源内容,第二种形式则是通过设置深层链接的形式,并对此展开讨论,接下来是关于深层链接侵权的法律定性,分别从复制、发行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展开讨论。本文第四部分是关于视频聚合app侵权认定标准的完善,从用户感知标准到服务器标准,再到内容嵌入标准以及最后的实质呈现标准与利益平衡原则展开论述,并分别从视频聚合app举证责任层面完善和司法判例层面的完善。接下来也提到了是否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和合理使用原则等免责事由加以讨论,文章最后也对平衡双方的利益提了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