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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在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五次、第六次税制改革,石油石化行业税收政策在第五次税制改革中的受益是石油石化企业间提供生产性劳务改征增值税,在第六此税制改革中的受益是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些税收政策相比于税制改革前,对石油石化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有所缓解,但仍不足以解决石油石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且在各地方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以天津市现有石油石化企业为例,税制上存在的问题有:对生产性劳务的税务处理界限模糊;税制改革导致石油石化行业税负加重;资源税税费与地方性行政收费重叠;作为价内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制不合理;缺乏地方性特殊政策支持;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较少,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等。本文将短期内税收结构不存在巨大调整作为大前提,在此前提下,借鉴世界其他各主要石油工业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和举措,结合目前石油石化行业在天津市经济结构中的占比,建议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对石油石化行业税收和地方行政收费进行调整,以求深化石油石化行业税制改革,平衡央地税收收入分配,调整天津市财政收入结构,缓解石油石化行业税负压力。具体政策有:对比其他工业企业,适度下调石油石化行业增值税;出台详细规定框架,规范对石油石化行业生产性劳务的范围界定;对即将立法的环境保护税增收附税,同时调整资源税征收方式,改从价计征为从量计征,并对实行同一企业不同开采难度、不同资源蕴量差别税率征收的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变成品油消费税为价外税;适当降低炼化企业的进口原油关税,限制来料加工业务;对成品油仓储、销售企业,建立战略储备石油免税机制;进行费改税,调整天津市财政收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