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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诉讼制度涉及现代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诸多基础理论,如既判力理论、诉讼标的、诉讼系属理论等,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尚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于禁止重复诉讼制度的理解和重复诉讼的判定标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旨在对禁止重复诉讼制度的法理依据、概念界定、历史演进和判定标准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分析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关于禁止重复诉讼制度的规定,并以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为基础来探讨禁止重复诉讼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完善。禁止重复诉讼制度中以前诉处于不同的阶段区分为诉讼系属中重复诉讼之禁止和生效裁判后重复诉讼之禁止。不同类型的重复诉讼之禁止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由此本文在对其他学者关于禁止重复诉讼的众多学说和理论的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以不同类型的重复诉讼之禁止进行区分讨论,提出区分的重复诉讼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