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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于大众话题还是在当今的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公众人物隐私权都是一个能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理论上,公众人物隐私权这一论题本身包含了民法研究的诸多重点与难点,例如如何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如何厘定权利构成要件,如何确定侵权责任构成等等;在实践中,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已经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这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本文以公众人物隐私权为研究对象,在探寻西方国家公众人物隐私权产生与发展轨迹的基础上,提炼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原则,并针对我国法制现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旨在对我国未来的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研究有这样三个创新意义:第一,隐私权设立目的决定了研究过程中必须区分不同主体所享有的隐私权,公众人物隐私权有其特殊性;第二,以权利属性为基础去界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件,并提出公共利益是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核心因素;第三,在构建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过程中,首创性的将比例原则引入人格权法领域,并根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作进一步引申适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引言 从隐私权概念的产生过程入手,分析隐私权的内涵,指出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 第一部分 从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必要性、专门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必要性、专门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可行性三个方面入手分析我国确立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论解析,主要分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概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客体、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内容、界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标准等四个部分。 第三部分 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制度构建,具体从模式选择、价值取向、基本原则、侵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事责任构成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