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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进行探讨,我们需要先了解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本文在第一章中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真实销售、信用提高、规避风险、规范化和适应性这几个方面。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发行者来说,如果发行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它可以起到提高其资产流动性、改善资产一负债期限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如果发行者是企业,它又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对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投资工具。此外,本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现状也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在第二章中,本文着重围绕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环节作进一步的分析。首先详细介绍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流程,包括资产出售、信用提高、证券发行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环节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建立,资产真实出售和破产风险隔离。接下来,本章就围绕这三个关键环节对我国国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环境进行了着重分析。
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法律环境,本文第三章又分别对目前国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采用的两种模式:信托模式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这两种模式的优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重点分析与比较。
由于信托模式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各有优势,但又都存在一些问题,且二者具有一定的互补作用,因此本文在第四章提出了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现存问题的对策就是采用“信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新模式,它具有法律有保障、能实现有效破产隔离、有助于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以及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充分弥补了单纯的信托模式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的不足,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本文以作者所在公司正在开展的一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为例,详细介绍了“信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最后提出国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需要包括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支持的几点建议: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流动性,提供更为稳定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允许合格机构投资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