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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在内容和结构上包括:前言、董事注意义务及其评析、中国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中国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制度的完善、结论等。前言介绍文章的选题意义、主要结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等。正文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董事注意义务制度分析,主要分析了董事注意义务产生的原因、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关系和董事注意义务的制度构成三个部分。在董事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关系部分,笔者专门论述了董事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董事主要义务的制度构成部分,笔者将董事注意义务分为技能义务、谨慎义务(即狭义的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等三个方面,并对每一项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介绍了注意义务适用的标准和董事会权力委托制度。第二部分是中国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中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确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中国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确立部分,介绍了中国公司法律改革的背景、中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规定的相关内容。针对中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笔者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将其概括为制度规定不全面、实践中认定标准的缺乏、没有规定安全港规则(商业判断规则)、没有规定董事会可以将权利委托给合格的主体来行使、没有规定破产情形下董事的注意义务等。第三部分是中国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制度的完善。针对中国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规定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完善董事注意义务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第一,全面规定董事的注意义务,明确其包括谨慎义务、勤勉义务和技能义务。其中,技能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精通规则与文件;(2)具有公司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经营能力。董事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1)行使营业报告书请求权与业务财产调查权。(2)研究议案和文件。(3)进行妥当性的判断。董事的勤勉义务主要包括:(1)出席董事会。(2)兼任使用人。(3)作出经营上的判断。(4)监督义务的执行。(5)研究竞争交易和自己交易。(6)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第三,规定认定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标准。第四,引进经营判断原则,为董事的诚实行为引入安全港规则。第五,规定董事会可以将权利委托给合格的主体来行使。第六,特别规定破产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结论为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