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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它起源于英国,后来在美国得到迅猛的发展,历经契约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从早期的合同法领域转入到现代侵权法领域,逐渐成为侵权法的一个重要而相对独立的领域,随着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全球化,产品的国际流动性也在增强,产品责任逐渐成为各国日益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产品责任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法律体系自身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对消费者保护的水平和力度,较之欧美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于是引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产品责任制度所要维护的法律目标是什么?体现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样?是公平正义还是效益功用,是倾向原告还是倾向被告?透过法律条文的表面去探求制度深层的必然性和内在的基本使命,该文以欧美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为依据,试图运用价值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判例法和比较法等方法,分析探讨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内容,尤其是制度立足其上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这样才能站在理性的高度从宏观去把握,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去面对现实的挑战,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对具体条文的修改,也不是盲目的照般国外的,真正领会欧美产品责任制度的精髓,并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法,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权利和功用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