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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理论之重述——司法阐释的角度》以法学理论传统中的法律规范理论为研究对象。本文认为,长期以来,法学理论一般以立法者中心的视角来看待法律规范概念,这种认识方法虽然对于促进优良立法具有积极价值,不过,对于正处于法治国家建设重要转折阶段的当代中国来说,从司法阐释的角度来看待法律规范概念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司法阐释的立场上,分别重述了奥斯丁、凯尔森、哈特、拉兹和德沃金等人的法律规范理论,并讨论了认识法律规范的几种观念:作为认识客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和作为解释文本的法律规范。文章分析了法律规范的诸阐释性特点,论述了法官在法律规范阐释过程中特点。在阐释性法律规范概念的认识基础上,对法律规范理论作了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