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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发生变化。面对时代的变迁和“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收益分配问题却不断困扰着人们。本文旨在通过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实地考察、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首先,通过研究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进行定义,并肯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具有承认、导向、激励的功能。其次,通过对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当前我国现行的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所体现体育竞技运动职业特点不足;政府虽以奥运会为周期加大物质奖励力度,但缺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奖励的法规性规定,地方政府奖励随意性较大;“奥运金牌社会奖励”是政府奖励的补充形式,但对社会奖励缺乏政府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参加各类有奖比赛的奖励日益增多,但法制化、规范化有待加强;单项运动协会在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决定方面欠缺具体的奖励政策;薪酬制度的个性化或差异化特征开始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认可,但对奖励接收的程序、分配的比例等管理比较混乱;承认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产权及广告收益,但对运动员、教练员的人格标识使用及广告收益分配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职业与专业运动员、教练员的收益拉开了差距,但收益分配随意盲目,扰乱了市场秩序;一系列人性化的措施是收益分配的“补充形式”,但应逐步提高奖励或补偿标准。最后,本文还对进一步完善和构建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制度的若干设想,并在建立运动员、教练员无形资产评估制度;规范运动员、教练员收益;运用价值规律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公平的运动员、教练员纳税操作程序等上提出若干建议。本研究基于对运动员、教练员收益的现状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与研究,旨在分析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分配存在问题的成因,以期对运动员、教练员收益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或提供政策依据。